2008年6月24日 星期二

汽車加裝固定式單車攜車架逾萬元 應課徵貨物稅

 越來越多國人騎自行車,許多汽車後方或車頂安裝「攜車架」加掛自行車,以便能在青山綠水間騎車遨遊。不過,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,汽車加裝自行車「攜車架」,改裝價格在新台幣1萬元以上,應課徵貨物稅。

 國稅局指出,依現行貨物稅條例第12條規定,汽車車輛類的課稅項目,含各種機動車輛、各種機動車輛的底盤及車身、牽引車及拖車。攜車架為上述車身課徵標的,若屬新車裝配出廠,應按整車價格計課貨物稅;如屬使用已稅車輛加(改)裝,按現行規定,加(改)裝價格在1萬元以上,就要補徵貨物稅。

 另外,如果加裝固定式攜車架,不論加裝價格多少,車主還需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身變更登記,財政部基於便民考量,已同意監理機關免查驗所加裝置物架貨物稅完稅證明。

 國稅局提醒,如果攜車架符合上述應課徵貨物稅標的時,應請安裝廠商向所在地稽徵機關代為報繳貨物稅,如為固定式攜車架,還要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,以符規定。

資料來源:2008-06-24 中國時報 【中央社】